一方面是计划发射新的卫星,进一步提高系统稳定性和有效性并开展新技术验证;另一方面,进入全球民用航空导航系统应用领域的工作,也在稳步有序进行。中国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正在给未来全球民用航空导航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可能。
日前,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接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理事会主席萨尔瓦托雷·夏基塔诺的复函。复函称,接受中国民航局局长冯正霖代表中国政府,向ICAO做出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以下简称“北斗系统”)公开服务承诺。
一位国有大型航空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ICAO主席给中国民航局的复函带有程序性的性质,但对北斗系统“出海”为全球民航飞行提供服务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只有在中国民航局代表中国政府提出的服务承诺被ICAO接受后,北斗系统标准通过最终审议,纳入ICAO标准才能顺利推进,只有纳入ICAO标准,才能向全球民航飞行提供相关服务。
关键一步
相关法定信息显示,2022年1月,中国民航局代表中国政府向ICAO提交了承诺函。该函的主要内容是在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的同时,展现我国开放包容、合作共赢的态度。约一个月后,ICAO向中国民航局复函,明确接受中国提出的承诺内容。
多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北斗系统与欧盟的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基本上同步进入ICAO的审议程序,但是在提交承诺函及获得复函确认方面,北斗系统都领先于欧盟的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
ICAO对北斗系统的性能指标验证工作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由ICAO的专家组进行该项工作,到2020年年底时,总计189项性能指标都已经通过验证,核心技术工作已经全部完成。2020年7月31日,北斗三号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正式开通运行。
按照ICAO程序规定,接下来,北斗系统还要通过“最终审议”“纳入ICAO正式标准”等环节,从而向全球民用航空飞行提供导航等及衍生领域的相关服务。
ICAO成立于1944年,是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ICAO的宗旨为促进全世界民用航空安全、有序的发展,其具体职能包括协调国际民航关系、解决国际民航争议、制定国际空运标准和条例等。与全球民航飞行导航有关的标准,即由ICAO负责审核、编写、实施。
目前,中国民航局正在会同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推进北斗系统国际标准制定工作。ICAO负责工作程序安排的人士告诉记者,最终审查程序,是由ICAO的航行委员会进行,在完成最终审查程序后,理事会正式审议的时间大约在2023年1月。
北斗系统是中国自主研发、建设、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其定位是为全球用户提供全天候、全天时、高精度的定位、导航和授时服务。多位了解情况的人士告诉记者,北斗系统起步于20世纪中后期,到2000年年底时,建成了北斗1号系统,当时主要是面向中国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