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岗不同意离职能要补偿吗
1、用人单位调岗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不同意而主动离职的,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违法吗
1、实际上,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属于违法行为。
2、尽管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等自行自主管理公司内部事宜,但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司如需要进行调岗降薪,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除非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岗位或经培训后依然不能胜任的,公司可以进行调岗降薪,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一般来说,公司降薪辞职的可以要求赔偿。
4、如果公司采取降薪的方式来恶意逼迫员工辞职的,那么员工在辞职时,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比如公司强制调岗,要有员工不同意的就以其旷工自动离职处理的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这种情况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被辞的员工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企业拒不支付的,员工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5、要是公司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员工进行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而辞职的,一般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企业经考核后,发现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遂按照公司规定流程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处理,而员工不接受辞职的,此时企业可以不进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