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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有关规定有哪些?

  2022-05-21 17:00:38

劳动保护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1、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服装费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为:在职允许着装工人每年最高扣除额100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2、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冬令、夏令保护用品支出,在税前列支的标准暂仍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0元(含)以内按实列支。

3、对属于职工劳动保护费范围的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

4、对上述第1、2条劳保费支出,均不得发放现金,如发放现金的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护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

判断劳动保护费是否能够税前扣除的关键是:

(1)劳动保护费是物品而不是现金;

(2)劳动保护用品是因工作需要而配备的,而不是生活用品;

(3)从数量上看,能满足工作需要即可,超过工作需要的量而发放的具有劳动保护质的用品就是福利用品了,应在应付福利费中开支,而不是在管理费用中开支。

按照物业管理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一,直接材料费包括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构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二,直接人工费则包括企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等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等。

三、间接费用包括企业所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运输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保安费、绿化维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四、实行一级成本核算的企业,可不设间接费用,有关支出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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