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实习记者 裴宸纬
前不久,一名男子在钓鱼时钓到人工增殖放流的长江鲟,随后将其放生。此事再一次将“人工增殖放流”带入公众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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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长江鲟、胭脂鱼、中华鲟等濒危鱼类的人工增殖放流一直在继续,但根据近日发布的《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本底状况调查(2017—2021)》,长江内鱼类资源总体上有显著恢复,但濒危水生动物数量仍有待提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研究员危起伟告诉记者,在“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和长江十年禁渔政策的指导下,濒危水生动物野外种群恢复迎来了重要窗口期,恢复濒危水生动物野外种群当下较为可行的方式仍是人工增殖放流。如何利用好这个窗口期,继续推进濒危水生动物人工增殖放流工作?
保证放流效果还应加强基础研究
人工增殖放流中需要的技术一般包括濒危鱼类的繁殖、养殖与追踪,而基础研究一般指对濒危鱼类生活史的研究。前者解决的是这些鱼能否繁殖出来的问题,而后者则解决濒危鱼在放流后能否活下来、活得好不好的问题。因此,只有基础研究做到位了,才能保证放流效果。
危起伟认为,我国目前已经能够较成功地人工繁殖、追踪监测水生动物,人工增殖放流的技术难题已经基本解决。“现在技术上没什么难题了,需要加强的是基础研究。”
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对水生动物生活史的研究。比如,洄游性鱼类具有早期生活史阶段印迹行为,成熟后有精确导航的回归机制。这就要求科学家对洄游性鱼类的放流地点、时间、规格等进行精确确定,否则这些鱼放流后无法洄游,会导致放流无效。
此外,更应该注重论证放流鱼类是否具有完整的生活史条件。这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综合考虑产卵场、藏匿地情况,索饵场状况,饵料丰富程度,以及洄游通道和越冬、越夏场是否存在。
令危起伟感到欣慰的是,得益于有效宣传和群众科学素养的提高,人们对水生动物放流的关注度已经有了很大提升,水生动物放流的社会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强。“有了政府和社会层面的重视,就更应该增强对放流工作的基础研究,科学指导放流工作,避免盲目放流和无效放流。”
放流鱼类需实现野外繁殖
目前,我国已经掌握了大部分濒危鱼类的人工繁殖技术,人工诱导雌核发育技术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这并不意味着仅靠增殖放流就能保证濒危物种的延续性。危起伟告诉记者,在某种鱼类数量过少,或者在某种鱼类已经停止野外繁殖的条件下,人工增殖放流是防止其灭绝的有效方法。
对濒危鱼类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目的,是要在保种的基础上恢复这些鱼类的自然种群,进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终恢复生态环境。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这些鱼类在自然环境下不断繁衍。“如果一直人工繁殖某种鱼类而没有野外种群的基因补充,这种鱼将基因单一化,出现各种健康问题的风险将会增加。”危起伟说。
研究表明,当全人工放流达12代时,如无自然繁殖补充,放流种群就会开始退化;到人工放流的第18代,种群就将崩溃,导致无效放流。因此若想达到放流目的,就要让放流鱼类在野外繁殖,避免因人工繁殖过多子代而造成其遗传多样性下降。
科学理论的指导要贯穿放流全流程
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身。水生动物增殖放流需要科学的指导,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努力。
危起伟告诉记者,科学理论的指导应该贯穿于放流的全流程。在放流的实施阶段,要先放流1—2个生活史周期,以便充分评估生态容量和放流需求。在放流策略上,要充分考虑谱系丰富化,选择适宜的亲本。在培育鱼苗时,要采取适宜的方式,需要环境丰容,用原产地或出生地的水源。同时,放流规模要符合水生动物生活史特点,不宜过大。放流地点一般要选择在水生动物产卵场下游附近,放流的时间和方式也要充分考量。
放流效果的监测同样必不可少,增殖放流必须进行标记。当前主流的标记方式有物理标记、化学标记、耳石的自然温度标记等,要根据鱼类的特点、生活环境特征等选择最合理的标记方式。根据标记,科学家可以进行放流效果评估,如研究被放流鱼类种群增加比例、放流的遗传贡献和对生态系统的贡献等。
保证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效果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关注。“现在有很多人在放生水生动物,这本身是一个善举,”危起伟说,“但是放生要与人工增殖放流相结合。”危起伟呼吁,不要放生外来种和遗传改良种,并逐步建立苗种培育供应链,适当野化苗种,避免放流杂交种,以防止基因污染。“科学家应该为公众科学放生提供引导和培训。”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