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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退保”黑产事件频发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不当代理退保

新快报   2022-07-20 16:17:57

7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对保险销售前行为、保险销售中行为及保险销售后行为作出了规定。

销售人员按等级划分可销售产品范围

《管理办法》明确,除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险销售行为。

在保险销售前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提出“产品分级”以及“销售人员分级”。保险公司需根据产品的结构复杂程度、保费负担水平以及保单利益的风险高低等标准,对本机构的保险产品进行分级。

对于销售人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需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的专业知识、销售能力、诚信水平、品行状况等标准,对所属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分级,并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分级管理制度相衔接,区分销售能力资质实行差别授权,明确所属各等级保险销售人员可以销售的保险产品。

《管理办法》还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但保险公司在经审批或者备案费率的费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价格的除外。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

在保险销售中行为方面,《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强制搭售和默认勾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保险销售人员不得使用强制搭售、信息系统或者网页默认勾选等方式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近年来,“代理退保”黑产事件频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不当代理退保,同时要求完善退保管理。具体来看,保险公司应当在官方网站上披露各项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和退保流程时限,并在保险合同签订前明确告知投保人该保险产品的退保条件标准和退保流程时限;应当设立便捷的退保渠道,在收到投保人的退保申请后,及时一次性告知投保人办理退保所需要的全部材料。

银保监会表示,后续以《管理办法》为基础,还将陆续出台分领域实施细则,全方位、系统化规范保险销售行为。(记者林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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