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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王海京:建议“修法保障少年儿童平安出行”“拓展中华骨髓库应用领域”

来源:创商网   2022-03-11 11:19:21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会原副会长王海京携两份提案上会,分别是《关于关注少年儿童安出行的提案》和《关于拓展中华骨髓库应用领域的提案》。“两份提案看似不相关,其实关注的是同一主题,即维护生命健康和安全。”王海京说。

王海京首先举了一个令人心酸的例子来说明安全出行对少年儿童生命健康安全乃至其家庭的重要。2018年10月3日,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公路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司机超速行驶撞伤等待在应急车道的13岁少年小宇泽等3人后没有履行基本的救助义务,时隔4个多小时,受伤的小宇泽才被送到医院,错过了最佳救治期,最终失去了生命。之后,小宇泽捐献了眼角膜,把光明和爱留给这个世界。

他同时引用了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项全国调查数据,我国每年有超过1.8万名14岁少年儿童因交通事故伤亡,给无数家庭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不断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特别是修订完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的有关规定,对保障少年儿童安出行至关重要。”他说。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受伤人员是肇事者的法定义务,且是首要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肇事者虽没有逃逸,但为了逃避对重伤者的巨额民事赔偿等目的,不积极对被害者实施救助,放任被害者死亡结果的发生。”王海京强调:“是否从重处罚不应以目前法律规定的是否出现严重后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拨打急救电话、实施现场急救等为重要标准。”

王海京建议,第一,适当增加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目前,我国危险驾驶罪仅包括追逐竞驶、醉驾、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时严重超载或超速、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四种行为类型。建议在合理设定毒驾、重度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的前提下,将这两类行为类型作为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

第二,将肇事者没有逃逸但不履行救助义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为避免更多类似小宇泽的不幸情形发生,建议将肇事者没有逃逸但不履行救助义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从法律上引导肇事司机积极采取救助措施,有效保护被害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关于第二个提案,王海京表示:“中华骨髓库(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为挽救生命、守护健康、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截至目前,中华骨髓库已存储300余万人份的人类白细胞抗原(Human Leucocyte Antigen,HLA)分型数据,是世界第四大骨髓库,也是最大的华人骨髓库;截至2021年底,已累计为100825位国(境)内外血液病患者提供HLA配型检索服务,实现12582例造血干细胞捐献,其中向国(境)外捐献367例。

他进一步介绍,随着基础科学和医疗技术的发展,HLA分型数据除应用于临床造血干细胞移植配型外,在免疫疾病诊断、药物个化选择、细胞免疫治疗、配型血小板输注等领域也展现出广阔的应用前景。此外,由于HLA数据具有群体遗传多态特点,亦可应用于人口迁徙、民族融合等群体遗传学和人类学研究。

因此,对中华骨髓库的未来发展前景,王海京提出了新的期望:“中华骨髓库的整体规模、技术水和应用领域仍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可为维护生命健康安全发挥更大作用。”他就此建议:

第一,国家有关部门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保障全民健康和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中华骨髓库本及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智能化、集约化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由包括专业学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行业协会及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论证如何拓展中华骨髓库数据和生物样品的应用领域,使其健康发展并获得最佳的社会与经济效益。

第三,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的中华骨髓库专项基金与政策体系,以保障和促进这一领域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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